12月20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七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我院被授予“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它不仅展现了我院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更体现了我院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文化品牌。
近年来,院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获此殊荣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和全院整体工作的鞭策和鼓励,更是全院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倍加珍惜这份荣誉,全力践行各项工作“做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共同谱写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