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文明村镇和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9〕31号),我院被授予“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院自2016参评全省文明单位后,连续两届荣获“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院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推进了文化强院建设,着力深化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推动了院科研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融合,为我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院各单位(部门)、各党支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配合参与各项文明创建工作,在文化建设、道德建设、法治建设、志愿服务、文明帮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弘扬了主旋律,传播了正能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以“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鞭策和起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作出新贡献。